第 4 节 性别差异的社会塑造:女性曾经是货币一样的流通物?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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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来讲讲女人和现代的关系问题。我想从两个出走的故事说起,一个是在西方女人出走的故事,第二个是中国女人出走的故事。出走,是指从哪里走向哪里呢?
上一节讲身份政治的时候,说它是一种个体性的激进表达。个体意识从进化论的角度看,是人类这一宇宙生物作为类存在所独有的,个体性绽放,形成新的联合,在联合体之中,也要明确个体性。集体和个体不是对立,是相互涵养的。
女性权利问题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问题。说现代是因为前面我们第一讲的时候提到,它是受启蒙逻辑所激发出来的。那时有womanright、女人权利的争取,或者第一波女权运动。那么这时候我们讲的女性权利,它是以什么为核准的呢?
讲到启蒙逻辑,讲到权力话语,它是一种理性话语。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,现代女人之于现代,或者是女人的现代化,包括什么元素,这些元素由什么赋予的。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现代划分,使得女人问题出现了一个断裂和融合的过程。我们先从西方女人的出走故事说起。
启蒙是以理智的名义摆脱人的未成年状态,并且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智。这是康德在《何谓启蒙》这篇重要文章里提到的非常著名的观点。分析厌女症的起源时我们说到在理性主义传统当中,男性哲学家认定的女人是不够理智的,亚里士多德说女人是理智欠缺的;魏宁格说,在理智层面来考察的话,在生活世界当中不存在理智的女人,他认为女人解放的道路是女人要变得有理智,才可以实现自由或者是实现自己的解放。
那么什么才叫公开地运用理智?实际上这包含着三个意思。
三个意思是说人运用理智为认知对象立法,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方法论和知识论,人运用理智为自己的行动立法,这就是道德主体,人运用理智为审美立法,这就是审美主体。这就是康德说的人的三种立法的能力。人为自己立法时,理智就是最高的审判法庭。这里讲的立法和一般法律意义上的立法不同,是人为自己立法,成为认知主体,道德主体,审美主体。
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理论论证和经验印象当中的差异,对于经验中的女人,在政治上这种抽象的人权层面,女人的投票权问题,经济独立的问题,它不是在回应理智不理智的问题,投票权,经济权、工作权这些问题不是一个理论层面的争辩,它回应的是女人具体法权利的缺失。至于理论上的回应,恐怕要等到一个多世纪以后了。
我们略微展开一下,具体权利的缺失体现在哪些方面。人权提出来了之后,女人是没有投票权的。在讲工作权的时候,女人在经济处于一个受监护的位置,在民法上女人有继承权,但是她们没有管理、支配财产的能力,需要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做监护人,最多是一个财产的中转站。针对这样一个具体的权利缺失问题,出现了以人为本争取法权利平等的思潮,我们称其为平等政治。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,必须再次强调。
从政治现象的层面来看,理智是一种基于科学话语和数理语言的心智算法,但是今天我们有智能机器,机器比人更理智。那么人比机器多出来的部分是什么呢?理智并非行动的基本理由,心灵的直觉、直观和细察就能做出很好的判断。在女人这里,是否一定要具备理智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法公民呢?情况并非如此,政治现象关心行动本身,而行动的目标和价值,是逻辑回望时,予以的补充性阐释。
那么!
本章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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