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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获巨大


 如你所见,我现在成为了哥谭流浪儿童的一员。


 之前我花了大篇幅讲述我的过去,或许有人会觉得我就像祥林嫂一样,反复地重复过去的故事,惹人厌烦。


 不过应当没人会厌烦我,毕竟我孤身一人,没人和我交流,以上的一切都只是我的独白和碎碎念罢了。


 我需要这样做,不仅仅只是为了排解自我,更是为了维持我的社会性,否则独自一人流浪的我最后很可能会和《斗牛》的主角一样,几年后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。


 我用英文问自己:“你不想成为那个样子对吧?”


 我用中文对自己回答:“当然,我还要成为翻译呢。”


 虽然看起来很神经质,但我必须强调一遍,我没有疯。


 今日份的口语训练结束,我抹掉脸上的汗,开始思考去哪里获得今日份的口粮。


 这个时候就需要在《三毛流浪记》里汲取生活的勇气了,我将自己和三毛作比较,自认为自己的境遇还是要比三毛好很多。


 起码三毛光着脚满大街跑,而我的脚上穿着鞋子(还是名牌!)


 而且三毛的故事背景在民国,几乎不可能在垃圾桶里找到食物,而我现在生活在一个粮食浪费严重的资本主国家,翻开垃圾桶很容易就能找到坏掉的番茄、土豆,或是过期的面包,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有用无用的小玩意儿。


 拾荒还是蛮快乐的,有种抽卡的感觉,如果没饿着肚子的话。


 我很快积累了不少翻垃圾桶的经验,动作一定要快,因为即便是垃圾桶也是有势力范围的,尤其是快餐店前的垃圾桶,一般是由强壮的流浪汉占有,如果慢了一步被看见很有可能会被一顿打。


 哥谭的夏天很难熬,不止热,还特别闷,犹如被架着的蒸笼,到处都是蒸腾的水汽,身上不是汗就是油,有时候我宁愿烈日当空,也不想看见满天的乌云。


 我一直以为如果我惨死在街头,很有可能会死在哥谭冬天的雪夜(听起来还挺童话的),但事实上,夏天我都不一定能挨过去。


 中暑湿热,蚊虫叮咬,食物腐败,霍乱肝炎……


 每一样都能要我的命。


 我闻了闻手里的番茄,酸腐的气息扑面而来,只能遗憾地扔掉。


 看,这就是夏天的坏处,就算我运气好找到好几天的食物,也不得不在第二天把多余的部分统统扔掉。


 每到这个时候我都恨不得遇上急冻人,好蹭点免费的冰块。


 爱玩笑的,这种事情想想就好。


 一般而言,急冻人的冰块里都冻着破碎的人体组织——当人肉被冻住时,外力很容易就能把人肉敲碎下来。


 用这种冰块保存食物?抱歉,我没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定力,无法接受这种场面。


 扯远了,我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赶紧找到食物,如果我再饿下去,我就不得不冒险去和流浪猫抢吃的了。


 但我最好不要这么做,在哥谭,没有一个生物是好惹的,哪怕是弱小、可怜、无助的生物,背后也往往依仗着大佬。


 哥谭□□敢杀人放火,但绝不敢虐待流浪猫,这不仅仅是因为动物保护政治正确,更因为流浪猫背后的猫女。


 虽然严格意义上,猫女和猫没什么关系,但老大一直以来都对流浪猫敬而远之。


 一直有传言说,今天你踢猫咪一脚,明天猫女爆你□□。


 我怀疑之所以有这种传言是因为毒藤女的存在,虽然很离谱,但毒藤女是个极端环保主义者,认为植物才是她的同类,是真的会为了植物而杀人的狼灭。


 因为这个,我就算饿着肚子也不敢吃草,哪怕是一朵蒲公英,我有时候会胡思乱想哥谭的素食主义者要怎么存活下去。


 倒是没人说猫女会杀人,因为听说猫女和蝙蝠侠有一腿,而蝙蝠侠是出了名的不杀人。


 我一边走一边权衡,然后我看见了流浪犬救助队,他们扛着摄像机从我身边走过,看起来很高兴。


 我仔细打量了一番,发现笼子空空荡荡,于是我果断跟了上去。


 在哥谭,很少能遇见流浪犬,因为宠物犬价格昂贵,如果想要一只狗还是领养更为划算,整个社会对于收养流浪犬也有很高的共识,并且还有专门的机构会进行救助……关键是有补贴!


 虽然有些魔幻现实主义,但事实就是如此,人不如狗啊……


 我跟着他们一直走到目的地,一只棕黑色的比格犬正埋头苦吃狗粮,听见动静,立马转身龇牙咧嘴朝人低吼威胁。


 听救助者说,这条狗已经换过好几家收养人了,但每次不是被弃养,就是自己跑出来流浪。


 恕我直言,这条狗最好还是尽早放弃为好,它不适合和人相处,送去农村放养或许还有救。


 为避免误会,我首先申明,我不讨厌狗,事实上,我是一个爱狗人士,上辈子养过好几只,最喜欢的品种是德牧,其次是大黄犬,如果是昆明犬就更好了。


 所以我才更加清楚,什么狗适合养,什么狗不适合,像这种连换好几家的,一般不可能是主人的问题,问题应该是出在狗身上。


 但救助队明显并不这么想,他们眼含泪水地呼唤狗狗的名字,在呼唤无果的情况下,拿出□□远远射击,狗狗应声倒下,有人开始欢呼,有人开始祷告。


 摄像小哥一阵猛拍,有些不满意的场景他们又重拍了一次。


 最后主持人对着摄影机满含深情道:“即便是在哥谭,我们也始终相信斯旺(狗的名字)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家。”


 场面一度非常感人,相信剪辑出来后效果会很好,无论是做宣传片,还是做成课外作业,都是极好的作品。


 我目送他们离开,毫不客气地包揽下所有的狗粮。


 这些狗粮不易腐坏,最多就是容易受潮,好好保存的话,吃三天没问题。


 不得不说,今天是幸运的一天,收获巨大,除了狗粮外,还有一大盆的牛奶,我吃了一大把狗粮,痛饮一口牛奶,觉得自己活过来了。


 我小心翼翼地把它们倒进捡来的塑料瓶内,然后装进脏兮兮的垃圾袋,开始寻找过夜地点。


 通常的选择是纸箱,但如果遇上大雨天纸箱就不太够用了,一般这个时候我会选择进垃圾桶避雨。


 每到这个时候,我会用黑色的袋子把自己全身裹住,虽然有窒息的风险,但我怕遇上来垃圾桶毁尸灭迹的杀人犯(这在哥谭绝不少见),如果对方发现了我,我绝无活下去的可能。


 今天时间还早,我有充足的时间找落脚点。


 但一场意外打断了我。


 在寻找的路上,我遇见了两个小孩,一个抱着肚子在地上翻滚,一个站在一旁不知所措,不远处滚落着一个烂掉的番茄,正是我刚刚扔掉的那个。


 站着的孩子发现了我,跟地上的孩子说了几句,随后两个人都开始盯着我看,七成是警惕,两成是惊恐,还有一成是可能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带有的求助。


 是的,他们认识我,还记得吗,我原先的帮派还有两个孩子,正是他们,保罗和贾斯丁。


 我几不可查地叹了口气,上前蹲下抱住贾斯丁,将手伸进他的嘴巴,抠挖他的口腔上臂,他棕褐色的眼睛随即泛出生理性泪水,随后一把推开我开始反呕。


 为避免他脱水,也为了中和毒素,顺便保护他的胃,我又往他的嘴里灌了大量的牛奶。


 我已经尽力做到了最好,如果他熬不过去,我也没办法。


 所幸,流浪儿童的生命力向来顽强,贾斯丁很快就停止了颤抖,他喘着气说:“我感觉好很多了。”


 他站了起来,和保罗站在一起,我们三个面面相觑,气氛又微妙起来。


 我舔舔嘴巴,决定打破尴尬:“你们……没回孤儿院?”


 保罗的脸逐渐涨得和他的头发一样红,看见他,我总是忍不住联想到《哈利波特》里的罗恩:“你不也没回去!”


 我张了张嘴,我想说,我和你们不同,我对未来是有计划的,我还有一定的自保能力,我要好好活,而显而易见,孤儿院根本不是什么好去处。


 但我又咽下了这些话,是我太自命不凡了,我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,其他人就不想好好活,活得像个人样吗?孤儿院对其他孩子而言来说就是什么好去处吗?


 保罗和贾斯丁还在倔强地看着我,他们不知道要怎么做,而我大概确实表现得有些特殊,于是他们决定跟在我的身后试图和我走一样的路。


 大概是我沉默得太久了,他们的眼底本就微弱的光开始逐渐熄灭。


 “走吧,”贾斯丁拉扯着保罗的袖子,他低声说,“我们曾经那样对他,他不会接受我们的。”


 保罗垂下眼眸,他有些不甘地问我:“既然如此,你刚刚为什么要救下贾斯丁呢?”


 确实,我大可以一走了之,这样还能省下我的牛奶。


 我深吸一口,无奈地笑了:“大概是因为……你们是孩子吧。”


 谁让我有一个喜欢的作家,他写了一篇文章,那篇文章的最后一句话是——‘救救孩子’。


 而我,也不想成为他笔下的那种“麻木的人”。


 于是,我微笑着看向他们,晃了晃手中的袋子,问他们:“吃了吗?”


 不得不说,今天确实是收获巨大的一天。


 这一天,我收获了两个哥谭流浪儿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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