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 选帮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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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回去窑洞的路上,彭东和赵恒之热火朝天的聊起来。
“对了,再过三日,就是我们马蜂帮三年一届的选帮主大会!到时候,你也得参加!”彭东拍了拍赵恒之的肩膀,十分看好赵恒之。
“啊?我一个刚入帮的人,哪能竞选呢?”赵恒之惭愧地摸了摸脑门,他很有自知之明,他连个姚羽然这种母夜叉都斗不过,更不用说要率领一帮乞丐跟别的帮派去争斗了……
“话可别这么说,我们马蜂帮向来不分资历,向来是能者胜任!”彭东露出一嘴大白牙,笑道:“小赵,你足智多谋,还侠肝义胆,救了咱帮主一命,你没资格参选,那还有谁有资格呢?”
赵恒之听彭东对他评价如此之高,他又重拾自信心,横竖这个选帮主大会,他是重在参与,根本不奢望能得到什么。
三日后,马蜂帮的选帮主大会在小树林的一片空地举行。赵恒之听其他乞丐说,选帮主大会主要分三轮比试。
第一轮是比赛运气。乞丐能活下来,主要是靠老天爷赏饭吃,谁能在这一炷香内,讨到一碗饭,就证明他的运气是最好的,讨饭的本领也是最厉害的,就有资格参加下一轮比赛。
楚老大手拿棒槌,敲了一下铜锣,大喊一声:“开始!”
只因楚老大是上一轮帮主大会的冠军,他不再参与这次的比赛。
铜锣声刚响,所有人都像离弦的箭,飞奔而出。赵恒之拿着一个破碗,他本来也不抱任何希望,只是他才刚走几步,瞧见一个老婆婆提着竹篮路过此地。赵恒之灵机一动,往路上一躺。
老婆婆见到赵恒之,动了恻隐之心,忙掀开盖住竹篮的帕子,她舀了一勺饭,放到赵恒之的碗里。
赵恒之讨到饭,立马冲回原点。楚老大笑得合不拢嘴,敲响那面铜锣。
在树林的角落里,姚羽然揭下那张人 皮面具,露出一张娇俏的容颜。
原来,这老婆婆是姚羽然用易容术乔装打扮的,自从她将赵恒之扔在这青叶城这旮旯地之后,一直心有歉意,她想着,倒不如帮他这么一回。
其他乞丐见赵恒之这么快就完成任务,纷纷向他竖起大拇指。赵恒之心里隐隐觉得不可思议,那老婆婆出现的时机太巧合了,赵恒之环顾四周,想看看那老婆婆还在不在,谁料,竟看不到那人的踪影。
“小赵,果然厉害!”彭东对他投去赞赏的目光。
“对啊,这时间也太短了, 我都还没走到街上呢!”乞丐张平笑着说道。
只有赵恒之知道,若不是半途遇到那个老婆婆,根本不可能那么快完成任务。赵恒之不知是不是自己产生错觉,竟觉得那个老婆婆身上有一种熟悉的感觉,很可能是他认识的某个人。
到底是谁呢?赵恒之心中没有答案。
第二轮比赛,是比试眼疾手快,谁能在半柱香的时间内,将铜钱从石头里挑出来,谁就获得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。
方才第一轮比赛,已经淘汰掉不少人了,赵恒之本身抱着重在参与的心态,也没多想。
“开始!”楚老大又敲响铜锣。
赵恒之因之前吃喝嫖赌样样俱全,如今,只是让他挑铜钱,也难不倒他,他眼明手快,将铜钱给挑出来。
“厉害厉害!”楚老大掩饰不住对他的赞赏之情,这柱香才刚点燃没多久,赵恒之就已经顺利将所有的铜钱都挑出来,排成一行。
其他人看到赵恒之这么快,都瞬间泄气,这一局,除了赵恒之之外,就只有另外一个乞丐李飞扬也顺利完成任务。
“这样,第三轮比赛,就让飞扬和小赵比。就比吃馒头!半柱香时间内,谁吃的馒头多,谁就获胜!”楚老大宣布第三轮比赛的规则。
当乞丐们将一大蒸笼的馒头抬上来的时候,赵恒之瞬间目瞪口呆。虽说他的确很擅长吃,可让赵恒之一下子吃那么多馒头,他免不了心惊胆寒。
“小赵,你能行吗?”彭东免不了替赵恒之担心起来,因为赵恒之看起来瘦骨如柴,一副文文弱弱的样子,也不知能否顺利吃完这些馒头。相比之下,人家李飞扬就壮实多了。看起来壮的人,食量看起来也比寻常人要来得大。
赵恒之没敢吭声,他自己也不敢担保自己能顺利完成任务。
“开始!”楚老大敲响铜锣。众人纷纷集中注意力,一心围观他们两人的比赛。
赵恒之拿起一个馒头,尽自己所能,将馒头给吃下肚子,还看似悠闲的喝一口水,而李飞扬则不同,他吃得特别急,连水都来不及喝,就拿起另外一个馒头,狼吞虎咽的吞下。
赵恒之猛然抬头,看到他身边的李飞扬这么拼命吃,心里犯嘀咕,这李飞扬这么玩命,难道就不怕被馒头给噎死吗?
果然,李飞扬在吃第四个的时候,脸色涨得通红,额上的青筋像是蚯蚓似的,突然暴起。
“水——额咳咳!”李飞扬差点被馒头给噎死,好在抢救及时,才挽救李飞扬的一条命。
其他乞丐忙七手八脚替他端起水,送到他嘴边。
赵恒之趁机又吃了个馒头,刚好和李飞扬吃的馒头数量差不多。
“咚!”铜锣再次敲响,这场比赛算是结束了。赵恒之发现这辈子再也吃不了馒头了,被馒头支配的恐惧,让他对馒头产生了深刻的阴影。
赵恒之发现李飞扬比起他来说,也好不到哪儿去,李飞扬口吐白沫,趴在桌子上,对馒头也达到了巅峰。
“恭喜小赵,获得帮主之位!”楚老大宣布比赛结果。全场一片哗然,却又觉得赵恒之是实至名归。
“楚老大,以后可不能再喊人家小赵,他现在是赵帮主。”彭东给楚老大提了个醒。
楚老大摸了摸后脑勺,道:“对,他现在是赵帮主!”
说罢,楚老大将马蜂帮的历代帮主所传的宝物打狗棒拿出来,郑重其事的交给赵恒之。
“赵帮主!你以后可得好好带带我们!”李飞扬笑道,他也十分看好赵恒之。
“好说,这个好说!”赵恒之笑嘻嘻,连忙点头。赵恒之心想,若是有朝一日能离开这里,就要带着马蜂帮的乞丐们到京城。
当天晚上,大小乞丐们都围着火堆,敲碗打鼓的庆祝。楚老大拿出了一坛酒,那是他珍藏已久的桃花酿。
“赵帮主,给!”楚老大笑了笑,将一坛酒倒入碗中,大手一伸,将酒递给赵恒之。
赵恒之许久未沾酒,光闻着那沁人心脾的酒香,已经按耐不住,他将酒端起,咕噜噜饮几大口。
不出五天,赵恒之就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,他率领着若干个马蜂帮的乞丐们上路了,楚老大因岁数已高,主动放弃进京城的机会。
青叶城离京城说近也挺近的,当初姚羽然就是用马车把他运到青叶城。赵恒之和乞丐们足足走了两天一夜才进了京城的城门。
可刚进城门,天就暗下来。赵恒之无奈,只得带着乞丐们在一间破庙落脚。
“帮主,您可真够有眼界,一当上帮主就带我们来京城。”乞丐马清笑呵呵道。他们几个人忙用稻草给赵恒之铺个床位。
赵恒之舒舒服服地躺下来,只可惜这稻草远不如侯爷府家的大床来得惬意。赵恒之无比想念侯爷府内的一切。
夜渐深,寺庙里鼾声四起,正是夜深人静动手好时机。姚羽然派几个黑衣人来到破庙里,将赵恒之套进麻袋里,将他给劫走。
侯爷府的云墨院。
“臭死了!”姚羽然捂着鼻子,赵恒之一身的汗臭味,他从青叶城徒步走到京城,风餐露宿,浑身臭烘烘。那乞丐衣裳,已破了好几个大洞,姚羽然嫌弃得不得了。
借着微弱的烛光,姚羽然将赵恒之的乞丐服给剥落下来。
“咦,这是什么?”姚羽然诧异道。她一垂眸,眼尖的发现,在赵恒之原本光滑白皙的美背上,竟有一个个小红疙瘩。
以姚羽然现代人的医学常识来分析,应该是过敏产生的小红疙瘩,至于过敏源,很有可能就是赵恒之所穿的乞丐服。
可这么多天,赵恒之却一直穿着这一身乞丐服……
姚羽然心头的愧疚之意又涌上心头,她想起之前听人说过,用茶水去清洗过敏的肌肤,十分有效,能缓解暂时的痛痒。
“死马当活马医了!”姚羽然将茶水倒在绣帕上,帮赵恒之轻轻擦拭。
赵恒之感觉后背一片凉意,他猛然间惊醒,看到眼前那秀色可餐的人儿,是姚羽然!
“母夜叉,悍妇……”赵恒之嘴里喃喃道,可他实在太累,亦是无力去推开姚羽然。只好任由姚羽然往他身上擦拭不明液体。
顷刻后,赵恒之缓缓睡去。
当赵恒之醒来之时,发现自己竟置身于侯爷府的云墨院房间中。
“啊——鬼啊!”当赵恒之看到姚羽然,一时间心跳加速,瞳孔放大,仿佛看到了披头散发的女鬼。
在回去窑洞的路上,彭东和赵恒之热火朝天的聊起来。
“对了,再过三日,就是我们马蜂帮三年一届的选帮主大会!到时候,你也得参加!”彭东拍了拍赵恒之的肩膀,十分看好赵恒之。
“啊?我一个刚入帮的人,哪能竞选呢?”赵恒之惭愧地摸了摸脑门,他很有自知之明,他连个姚羽然这种母夜叉都斗不过,更不用说要率领一帮乞丐跟别的帮派去争斗了……
“话可别这么说,我们马蜂帮向来不分资历,向来是能者胜任!”彭东露出一嘴大白牙,笑道:“小赵,你足智多谋,还侠肝义胆,救了咱帮主一命,你没资格参选,那还有谁有资格呢?”
赵恒之听彭东对他评价如此之高,他又重拾自信心,横竖这个选帮主大会,他是重在参与,根本不奢望能得到什么。
三日后,马蜂帮的选帮主大会在小树林的一片空地举行。赵恒之听其他乞丐说,选帮主大会主要分三轮比试。
第一轮是比赛运气。乞丐能活下来,主要是靠老天爷赏饭吃,谁能在这一炷香内,讨到一碗饭,就证明他的运气是最好的,讨饭的本领也是最厉害的,就有资格参加下一轮比赛。
楚老大手拿棒槌,敲了一下铜锣,大喊一声:“开始!”
只因楚老大是上一轮帮主大会的冠军,他不再参与这次的比赛。
铜锣声刚响,所有人都像离弦的箭,飞奔而出。赵恒之拿着一个破碗,他本来也不抱任何希望,只是他才刚走几步,瞧见一个老婆婆提着竹篮路过此地。赵恒之灵机一动,往路上一躺。
老婆婆见到赵恒之,动了恻隐之心,忙掀开盖住竹篮的帕子,她舀了一勺饭,放到赵恒之的碗里。
赵恒之讨到饭,立马冲回原点。楚老大笑得合不拢嘴,敲响那面铜锣。
在树林的角落里,姚羽然揭下那张人 皮面具,露出一张娇俏的容颜。
原来,这老婆婆是姚羽然用易容术乔装打扮的,自从她将赵恒之扔在这青叶城这旮旯地之后,一直心有歉意,她想着,倒不如帮他这么一回。
其他乞丐见赵恒之这么快就完成任务,纷纷向他竖起大拇指。赵恒之心里隐隐觉得不可思议,那老婆婆出现的时机太巧合了,赵恒之环顾四周,想看看那老婆婆还在不在,谁料,竟看不到那人的踪影。
“小赵,果然厉害!”彭东对他投去赞赏的目光。
“对啊,这时间也太短了, 我都还没走到街上呢!”乞丐张平笑着说道。
只有赵恒之知道,若不是半途遇到那个老婆婆,根本不可能那么快完成任务。赵恒之不知是不是自己产生错觉,竟觉得那个老婆婆身上有一种熟悉的感觉,很可能是他认识的某个人。
到底是谁呢?赵恒之心中没有答案。
第二轮比赛,是比试眼疾手快,谁能在半柱香的时间内,将铜钱从石头里挑出来,谁就获得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。
方才第一轮比赛,已经淘汰掉不少人了,赵恒之本身抱着重在参与的心态,也没多想。
“开始!”楚老大又敲响铜锣。
赵恒之因之前吃喝嫖赌样样俱全,如今,只是让他挑铜钱,也难不倒他,他眼明手快,将铜钱给挑出来。
“厉害厉害!”楚老大掩饰不住对他的赞赏之情,这柱香才刚点燃没多久,赵恒之就已经顺利将所有的铜钱都挑出来,排成一行。
其他人看到赵恒之这么快,都瞬间泄气,这一局,除了赵恒之之外,就只有另外一个乞丐李飞扬也顺利完成任务。
“这样,第三轮比赛,就让飞扬和小赵比。就比吃馒头!半柱香时间内,谁吃的馒头多,谁就获胜!”楚老大宣布第三轮比赛的规则。
当乞丐们将一大蒸笼的馒头抬上来的时候,赵恒之瞬间目瞪口呆。虽说他的确很擅长吃,可让赵恒之一下子吃那么多馒头,他免不了心惊胆寒。
“小赵,你能行吗?”彭东免不了替赵恒之担心起来,因为赵恒之看起来瘦骨如柴,一副文文弱弱的样子,也不知能否顺利吃完这些馒头。相比之下,人家李飞扬就壮实多了。看起来壮的人,食量看起来也比寻常人要来得大。
赵恒之没敢吭声,他自己也不敢担保自己能顺利完成任务。
“开始!”楚老大敲响铜锣。众人纷纷集中注意力,一心围观他们两人的比赛。
赵恒之拿起一个馒头,尽自己所能,将馒头给吃下肚子,还看似悠闲的喝一口水,而李飞扬则不同,他吃得特别急,连水都来不及喝,就拿起另外一个馒头,狼吞虎咽的吞下。
赵恒之猛然抬头,看到他身边的李飞扬这么拼命吃,心里犯嘀咕,这李飞扬这么玩命,难道就不怕被馒头给噎死吗?
果然,李飞扬在吃第四个的时候,脸色涨得通红,额上的青筋像是蚯蚓似的,突然暴起。
“水——额咳咳!”李飞扬差点被馒头给噎死,好在抢救及时,才挽救李飞扬的一条命。
其他乞丐忙七手八脚替他端起水,送到他嘴边。
赵恒之趁机又吃了个馒头,刚好和李飞扬吃的馒头数量差不多。
“咚!”铜锣再次敲响,这场比赛算是结束了。赵恒之发现这辈子再也吃不了馒头了,被馒头支配的恐惧,让他对馒头产生了深刻的阴影。
赵恒之发现李飞扬比起他来说,也好不到哪儿去,李飞扬口吐白沫,趴在桌子上,对馒头也达到了巅峰。
“恭喜小赵,获得帮主之位!”楚老大宣布比赛结果。全场一片哗然,却又觉得赵恒之是实至名归。
“楚老大,以后可不能再喊人家小赵,他现在是赵帮主。”彭东给楚老大提了个醒。
楚老大摸了摸后脑勺,道:“对,他现在是赵帮主!”
说罢,楚老大将马蜂帮的历代帮主所传的宝物打狗棒拿出来,郑重其事的交给赵恒之。
“赵帮主!你以后可得好好带带我们!”李飞扬笑道,他也十分看好赵恒之。
“好说,这个好说!”赵恒之笑嘻嘻,连忙点头。赵恒之心想,若是有朝一日能离开这里,就要带着马蜂帮的乞丐们到京城。
当天晚上,大小乞丐们都围着火堆,敲碗打鼓的庆祝。楚老大拿出了一坛酒,那是他珍藏已久的桃花酿。
“赵帮主,给!”楚老大笑了笑,将一坛酒倒入碗中,大手一伸,将酒递给赵恒之。
赵恒之许久未沾酒,光闻着那沁人心脾的酒香,已经按耐不住,他将酒端起,咕噜噜饮几大口。
不出五天,赵恒之就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,他率领着若干个马蜂帮的乞丐们上路了,楚老大因岁数已高,主动放弃进京城的机会。
青叶城离京城说近也挺近的,当初姚羽然就是用马车把他运到青叶城。赵恒之和乞丐们足足走了两天一夜才进了京城的城门。
可刚进城门,天就暗下来。赵恒之无奈,只得带着乞丐们在一间破庙落脚。
“帮主,您可真够有眼界,一当上帮主就带我们来京城。”乞丐马清笑呵呵道。他们几个人忙用稻草给赵恒之铺个床位。
赵恒之舒舒服服地躺下来,只可惜这稻草远不如侯爷府家的大床来得惬意。赵恒之无比想念侯爷府内的一切。
夜渐深,寺庙里鼾声四起,正是夜深人静动手好时机。姚羽然派几个黑衣人来到破庙里,将赵恒之套进麻袋里,将他给劫走。
侯爷府的云墨院。
“臭死了!”姚羽然捂着鼻子,赵恒之一身的汗臭味,他从青叶城徒步走到京城,风餐露宿,浑身臭烘烘。那乞丐衣裳,已破了好几个大洞,姚羽然嫌弃得不得了。
借着微弱的烛光,姚羽然将赵恒之的乞丐服给剥落下来。
“咦,这是什么?”姚羽然诧异道。她一垂眸,眼尖的发现,在赵恒之原本光滑白皙的美背上,竟有一个个小红疙瘩。
以姚羽然现代人的医学常识来分析,应该是过敏产生的小红疙瘩,至于过敏源,很有可能就是赵恒之所穿的乞丐服。
可这么多天,赵恒之却一直穿着这一身乞丐服……
姚羽然心头的愧疚之意又涌上心头,她想起之前听人说过,用茶水去清洗过敏的肌肤,十分有效,能缓解暂时的痛痒。
“死马当活马医了!”姚羽然将茶水倒在绣帕上,帮赵恒之轻轻擦拭。
赵恒之感觉后背一片凉意,他猛然间惊醒,看到眼前那秀色可餐的人儿,是姚羽然!
“母夜叉,悍妇……”赵恒之嘴里喃喃道,可他实在太累,亦是无力去推开姚羽然。只好任由姚羽然往他身上擦拭不明液体。
顷刻后,赵恒之缓缓睡去。
当赵恒之醒来之时,发现自己竟置身于侯爷府的云墨院房间中。
“啊——鬼啊!”当赵恒之看到姚羽然,一时间心跳加速,瞳孔放大,仿佛看到了披头散发的女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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